发布日期:2019-04-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审计条例》及《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沪府办发〔2017〕5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青浦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依法对按照国家和本区有关规定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的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 区审计局对应当审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确定项目(法人)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依照法定程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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