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关于优先满足人才子女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政策的实施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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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下人才,可按照上海市义务制教育相关规定,优先满足人才子女公办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一是《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中的青峰顶尖人才、高层次产业人才、农业产业人才以及《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中的A、B、C、D、E类人才;二是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区级以上人才;三是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人才;四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人才;五是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并在相应岗位任职的人才;六是引进的教育、卫生、体育、文旅、新闻传媒紧缺人才;七是由区主管单位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本专业学术带头人和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1.属学前教育阶段学生的,按该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区优先就近安排公办幼儿园就读;2.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按该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区优先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3.属高中教育阶段学生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经测试合格后,按对等原则转入本区相应高中就读。
附件:《青浦区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申请表》
发布日期: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