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关于《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积分租房补贴的实施办法》 的实施细则 返回列表
(一)积分对象

个人通用指标打分达到标准分值(45分)的人员,可申请人才积分登记,详见《青浦区人才积分指标》。
属以下人员可直接给予人才积分登记资格,即直接给予通用指标45分。
1.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才奖项人员;
2.各镇偏远地区从事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水利等行业工作者;
3.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
5.由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紧缺人才。
本政策扶持的人才须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社保。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区,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公司、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

(二)补贴标准
1.区人才办按年度公布人才积分最低奖励分值并确定奖励人员。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每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奖励。积分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累计可享受不超过5年。
2.申请租房补贴需符合其家庭在本区无产权住房且个人在本区自行租房(确因工作需要,可在青浦周边就近租房)。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积分申请人可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积分模拟打分,当积分达到或超过登记标准分值(45分)后,可向本区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
1.用人单位须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将纸质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积分租房补贴线上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9月15日,当年度9月底前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2.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要件初审后,流转至区人社局审核后汇总当年度情况报区人才办。
3.区人才办审议确定当年度人才积分奖励分值,并进行网上公示。
4.达到奖励分值的人员需按要求上报个人租房协议、租赁备案登记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按年度下发积分租房补贴。

(四)积分指标及规则
1.人才积分指标体系由通用指标、行业指标、贡献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个人的总积分等于通用指标、行业指标和贡献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
2.各积分指标的子项目积分不重复计算,取子项目最高分。
3.通用指标中管理岗位、专技岗位(职称)、技能岗位三项不重复计算,取积分项目最高值。贡献指标各积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取积分项最高值
4.按减分指标扣减积分的,同一项目内积分累计扣减。
5.登记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的,积分自动失效,租房补贴停止发放。


附件:

1.《青浦区人才积分指标》

2.《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积分租房补贴申请表》

3.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积分租房补贴申请附件材料清单


发布日期: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