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3-08-15
  • 发布日期:2023-08-15
    (一)积分对象个人通用指标打分达到标准分值(45分)的人员,可申请人才积分登记,详见《青浦区人才积分指标》。属以下人员可直接给予人才积分登记资格,即直接给予通用指标45分。1.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才奖项人员;2.各镇偏远地区从事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水利等行业工作者;3.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5.由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紧缺人才。本政策扶持的人才须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社保。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区,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区属公司、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参公管理除外)。(… 【阅读全文】
  • 发布日期:2023-08-15
  • 发布日期:2023-08-15
    人才公寓的申请继续沿用《青浦区人才公寓供应实施办法》(青委办〔2017〕51号),《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办法》对人才公寓政策进行了适当补充,将人才公寓的申请范围扩大到“长三角地区柔性流动人才”,增加了“人才公寓专项补贴”政策。(一)政策内容1.人才公寓第一类对象:符合《青浦区人才公寓供应实施办法》(青委办〔2017〕51号)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本区人才公寓。第二类对象:经区委组织部、区合作交流办等部门认定的因挂职、技术支持、项目攻关等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公司工作,需要阶段性居住的长三角地区柔性流动人才,经区人才公寓供应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房管局备案后,… 【阅读全文】
  • 发布日期:2023-08-15
    针对以下人才,可按照上海市义务制教育相关规定,优先满足人才子女公办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一是《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中的青峰顶尖人才、高层次产业人才、农业产业人才以及《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中的A、B、C、D、E类人才;二是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区级以上人才;三是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人才;四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人才;五是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并在相应岗位任职的人才;六是引进的教育、卫生、体育、文旅、新闻传媒紧缺人才;七是由区主管单位和… 【阅读全文】
  • 发布日期: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