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15
针对以下人才,可按照上海市义务制教育相关规定,优先满足人才子女公办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一是《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中的青峰顶尖人才、高层次产业人才、农业产业人才以及《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中的A、B、C、D、E类人才;二是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区级以上人才;三是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人才;四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的人才;五是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并在相应岗位任职的人才;六是引进的教育、卫生、体育、文旅、新闻传媒紧缺人才;七是由区主管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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